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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社局【工伤保险】关于做好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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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微民营企业参保范围
我县范围内依法注册的小微型民营企业。
二、小微民营企业界定标准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执行。
三、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程序
(一)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民营企业,可凭注册登记的任一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小微民营企业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单位增减人员变动花名册等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费即可。
(二)已参保小微民营企业发生职工增减变化时,应及时向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增减手续,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互联网等方式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三)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
四、小微民营企业参保起始时间
参保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新招用的职工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小微民营企业参保费率
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费率及实施浮动费率办法,按《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规定,核定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当期缴费基数。
六、小微民营企业参保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参保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咨询电话:0558-7698512
我县范围内依法注册的小微型民营企业。
二、小微民营企业界定标准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的标准执行。
三、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程序
(一)已经办理注册登记的小微民营企业,可凭注册登记的任一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小微民营企业申报参加工伤保险承诺书,单位增减人员变动花名册等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费即可。
(二)已参保小微民营企业发生职工增减变化时,应及时向经办机构办理参保人员增减手续,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互联网等方式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
(三)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参保手续,不设置其他限制条件。
四、小微民营企业参保起始时间
参保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新招用的职工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五、小微民营企业参保费率
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费率及实施浮动费率办法,按《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规定,核定其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和当期缴费基数。
六、小微民营企业参保职工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
小微民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后,其参保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工伤保险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咨询电话:0558-7698512
蒙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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