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策
关于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的实施意见
各市经信局,广德市经信局、宿松县科经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提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带动作用 进一步促改革稳就业强动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6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关于创新创业有关工作的批示精神,现就深入推进创新创业发展,培育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把深入推进创新创业作为培育市场主体的源头活水和重要一环,让人才变创客,创客变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变中型企业,大力推进中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更多皖字号“单打冠军”和“小巨人”企业,不断为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和制造强省建设提供高质量的生力军,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美好安徽提供持久动能。
(二)发展目标。按照“双创→成长型小微企业→规上企业→专精特新→冠军企业→领航企业”梯度培育市场主体,到2025年,建成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500家,参加“创客中国”安徽大赛项目累计超过4000个,培育省专精特新企业4000户、专精特新冠军企业400户,争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0户,建成国内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创新创业示范区和专精特新中小微企业集聚地。
二、发展路径
(一)基地+资本。强化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在产业集群、企业集聚、要素集约、服务集成和治理集中等方面功能,打造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公共服务便捷优化、社会服务高效集成的现代产业社区,把基地建设成为新动能培育的孵化器、企业成长的加速器、招商引资的新平台。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积极与基地进行对接,为创客和中小微企业提供资本支持。
(二)创新+人才。引导全省各类创客、中小微企业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不断加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增强核心竞争力和发展质量。牢固树立人才是创新的根基,是创新核心要素的理念,积极鼓励全省各类人才投身创新创业活动中,不断培育新的高质量市场主体。
(三)创业+招商。高水平办好“创客中国”安徽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激发全省各类人才、创客和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激情。深入推进与全国知名民企合作,鼓励各地积极与全国知名民企对接,开展招商邀商,引进外来企业来皖创新创业。
(四)龙头+配套。鼓励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支持大企业和优势企业利用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市场优势,带动更多创客和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鼓励我省大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省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
(五)政策+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制造强省资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有关产业政策资金,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借助 “四送一服”专项行动营造“四最”营商环境,降低创业门槛,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进一步提升涉企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主要任务
(一)打造“创客中国”安徽大赛品牌。充分利用“创客中国”安徽大赛平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全方位宣传“创客中国”安徽大赛,营造良好的双创氛围。强化赛前辅导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举办培训班,提升参赛项目质量和水平。加强融资对接服务,鼓励相关银行、投融资机构积极介入大赛进程,为参赛项目提供融资支持。鼓励参赛项目与省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技术合作、人才引进等对接,加快参赛项目落地生根和产业化。加大获奖项目奖励力度,提升企业和创客参赛积极性,激发全省创新创业热情。各市每年要举办一次“创客中国”市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以推动本市创新创业发展。
(二)加强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建设。按照“生产、生活、生态”融合理念,将示范基地打造成为中小微企业集聚、规范、创新、绿色、安全发展的特色化基础平台,推动中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和集群化发展的重要承载地。围绕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目标,坚持“一基地一业”“一基地一品”,建设专精特新的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加快小微企业双创示范基地数字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支持基地内中小微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订单与员工共享。支持大赛获奖项目落户示范基地,对入驻示范基地且成长性好的小微企业,优先申报高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三)鼓励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鼓励大企业和优势企业围绕产业链供应链,投资创立更多中小微企业,由提供产品、服务向提供产品、服务和创造企业转变。充分发挥大企业和优势企业的主体作用,向中小微企业开放资源、开放场景、开放应用、开放创新需求,利用大企业和优势企业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和市场优势,为创新创业提供支撑,提高中小微企业专业化能力和水平,构建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生态。支持企业上下游就地链接,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鼓励我省大企业和优势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形式带动省内中小微企业进入产业链或配套体系。
(四)推进与全国知名民企合作。围绕强链补链延链,谋划推介一批投资规模大、产业层次高、集聚效应强,代表制造业未来发展方向的项目,积极对接全国知名民企,开展招商邀商和项目签约。严格执行“月调度、季通报、定期督查”制度,督促签约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竣工。针对遇到的问题,开展实地调研,依托“四送一服”等平台推动问题解决,促使项目顺利落地投产。
(五)支持新技术赋能企业。鼓励创客、中小微企业发展和应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新材料技术、智能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生物技术,提升中小微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鼓励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赋能,推动企业“上云用数赋智”。 推动中小微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推进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微企业部署应用。
(六)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每年培育认定一批安徽省新产品,引导中小微企业加强新产品研发,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推动中小微企业实施商标品牌发展战略,瞄准国际先进标准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和安徽工业精品培育提升行动,树立行业品牌标杆。鼓励中小微企业参加“安徽工业精品”中央媒体集中宣传活动,提升安徽品牌影响力。
(七)坚持专精特新发展。引导中小微企业坚持专业化发展,聚焦主业实业,专心细分市场,专注核心业务;坚持精品化发展,坚持质量第一、品质至上,推进精益生产、精细管理、精心服务;坚持特色化发展,利用特色资源,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打造“百年老店”;坚持创新化发展,坚持创新驱动,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每年培育认定一批成长型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和专精特新冠军企业,争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提升专精特新发展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八)助力企业开拓市场。支持中小微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各种专业性、行业性展会。加大对“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力度,列入《安徽省三首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投标时,招标单位不得提出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不得超出招标项目实际需要或套用特定产品设置评价标准、技术参数等。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于首次投放市场或已经投放市场但暂不具备市场竞争条件、尚未实现批量销售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以及有关机构评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产品,可依法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开展采购活动。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规定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九)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健全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打造一批专业性、区域性公共服务平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专精特新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依托“四送一服”双千工程,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各地重点联系包保,在项目申报、科技创新、融资促进、市场开拓等方面做好服务。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加快建立支付信息披露制度、投诉处理和失信惩戒制度,督促拖欠主体限期清偿拖欠账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协调推进全省经信系统创新创业和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工作,强化整体部署、协 同推进和督促指导,统筹利用现有制造强省资金、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及有关产业政策资金,落实好支持创新创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政策。各地要建立创新创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安排专项资金,积极采取针对性措施,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
(二)加大融资支持。实施“千家百亿”融资计划,将专精特新企业纳入“千名行长进万企”活动进行对接,力争每年为3000家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信贷融资300亿元。落实国家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用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代偿补偿资金,扩大对专精特新企业融资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上市培育机制,推动专精特新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融资,鼓励企业发行债券,并按省市有关政策进行奖补。从2020年起,每年从原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财政出资中安排50%规模,重点用于投资专精特新等优质中小企业。
(三)强化人才支撑。鼓励专精特新企业与学生、职业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并按月发给定向培养生在校学习补助,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鼓励企业引进发达国家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各地可给予一定资助。实施新徽商培育工程,举办专精特新经营管理领军人才订单式培训。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家服务档案,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家纳入“江淮优才卡”服务对象。
(四)保障用地需求。鼓励建设标准工业厂房,允许按幢、按层等可独立使用、有固定界线的封闭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对因增资扩产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安排用地指标;对租用标准工业厂房的,优先予以安排并对租金给予一定优惠;对需要完善不动产权属登记手续的,“一企一策”限时解决。
(五)强化舆论宣传。要大力宣传创新创业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树立创新创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先进典型。进一步强化创新创业和专精特新发展导向,并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向创新创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倾斜。各地要及时总结推进创新创业、专精特新、破解发展难题、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经验做法,形成有利于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良好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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