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策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近日,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为做好《若干意见》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现将《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及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迅速出台《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民营经济“66789”的特征进一步彰显,已成为全省自主创新的重要动力、新增就业的主要渠道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在推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人民幸福、科技创新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与江苏、浙江等先进省份相比,我省民营经济还面临着规模不大、总量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尤其是我省作为“长三角”一员,正在奋力打造“三地一区”,迫切需要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此,省委、省政府在“十四五”的开局之年,决定进一步加强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建立成全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的机制。
二、起草过程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经信厅(省民营办)组成专题调研组分别到沪苏浙和山东等地学习考察,并在省内深入调研,与近百位企业家及有关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进行交流,广泛征求各市政府、省有关单位和民营企业代表意见,梳理吸收我省现有的行之有效政策和兄弟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起草了《若干意见》,报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
三、总体考虑
《若干意见》立足激发创业热情、增强信任信心、成就创意创新,坚持用市场的思维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从尊重和成全企业立场出发,瞄准企业发展痛点、阻点,围绕搭平台、优环境、强服务等方面拿出让民营企业家“可感受”的政策干货。一是突出政策延续性。既延续和整合了近年来出台的民营经济政策中行之有效的政策,与省委、省政府出台的皖发〔2018〕38号、皖发〔2020〕19号等文件充分衔接,又根据当前形势提出了新的系列举措。二是突出政策开创性。学习借鉴了先进地区以及省内市、县好的做法,同时,积极回应民营企业诉求,提出新的纾困解难举措。三是突出政策可感性。体现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企业家关键作用,尊重、鼓励、关爱企业家,让政策精准滴灌到创业主体最渴望之处,让民营企业家直观感受到有温度的政策,从内心深处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活力。
四、主要内容
(一)激发创意热情汇聚源头活水
1.搭建创意平台。建立创意梦想互相碰撞、资源要素互动耦合的创意平台,省级层面每年举办“天下徽商”圆桌会,市县政府每季度、省级开发区每月举办创意会,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重点围绕发展“四新”经济、集聚资源要素、推动集群化发展、壮大产业链等提出好的创意和想法。
2.推动创意落地。按照“创意好、论证实、可落地”的原则,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各市、县政府建立创意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可落地、有前景、能见效的产业项目。对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项目,纳入省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
3.健全“双创”孵化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双创”载体建设,培育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完善“众创—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孵化服务链,举办创客中国、创响中国、创新创业安徽赛区大赛及赢在江淮等活动,对获奖项目给予奖补和投融资方面支持。
4.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各市、县要完善“双招双引”调度、通报、考核、奖惩机制,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加大“双创”团队招引力度,建立激励担当、鼓励成功、包容失败的机制。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引导民营企业通过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方式参与“双招双引”;鼓励民营企业来皖设立企业(集团)总部、区域总部和研发、物流、采购等功能性总部,各市、县可根据地方实际出台优惠奖励政策。
(二)集聚要素资源提供优质服务
5.加大用地保障。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解决不动产“登记难”。制定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具体指导意见,鼓励各地盘活存量工业用地。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根据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
6.强化人才支撑。支持各地围绕省十大新兴产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开展青年人才“聚皖行动”,鼓励各地将住房补贴扩大到大专(高职)及以上毕业生。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及技工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由企业所在地政府给予对应补助。
7.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对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标准体系,建立上市项目后备资源库,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培训,提供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调整优化省级股权投资基金,新设省十大新兴产业“双招双引”引导母基金,吸引境内外各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入驻安徽,促进创投风投机构与实体经济对接。完善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基金母基金政策性直投机制,切块50%依规直接投资符合条件的项目。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无还本续贷覆盖面,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及再担保机构考核。
8.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省级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继续实行零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进一步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健全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
9.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
(三)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企业成长
10.推动企业上规升级。鼓励各地对当年度“小升规”工业企业和升规次年度在规企业给予奖励。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及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冠军企业按照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补。建立“独角兽”企业发现和培育机制,提供投融资、辅导培训、技术对接等服务。
11.搭建创新赋能平台。聚焦“工业四基”薄弱环节,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四链合一”,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并纳入技改项目,享受设备补助政策支持。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培训,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推行挂图作战、“揭榜挂帅”等制度,组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园区“双进”活动,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中心。
12.助力企业开拓市场。加大对民营企业研发的“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扶持政策落实力度,对经评定的“三首”产品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省财政分别按档次给予一次性奖补,对省内企业投保“三首”产品推广应用综合险的按规定给予补贴。落实国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的规定,加大对“首台套”产品的采购力度。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省、市财政分别按50%、30%给予宣传推广费用补助。加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支持,全面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提升企业荣誉感
13.厚待企业家。选树先进典型,对民营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由省委、省政府按规定予以通报表扬。在省级新闻媒体开设宣传优秀民营企业家专栏和专题节目。对省授予称号和表扬的优秀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优秀民营企业家发放“徽商服务卡”,同时比照“江淮优才卡”,享受未成年子女入学、申请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乘机绿色通道等有关优待服务。
14.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内知名培训机构的引进,鼓励在皖设立分支机构,为民营企业家及高管提供常态化培训服务。实施“新徽商培训工程”,加大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培养力度。省每年组织200名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委托优秀管理咨询机构对民营企业进行管理咨询诊断。
15.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各市、县依托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各类开发区开放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各地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
16.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挥其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鼓励各市研究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本地重点产业组建或完善市级行业协会商会,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资金以市为主,项目所在地先行兑现,省级适当予以补助。各市可将重点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相关会议参会单位,开辟政策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知情权、发言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
(五)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公平感
17.优化审批服务。对全省范围内涉及产业投资相关的核准(备案)用地、环评、能评等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审批要件,需要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的,不得自行提高文件层级。加快推进投资建设领域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标准地”改革,探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取消图审、工业项目审批容缺承诺等措施,努力让企业“拿地即开工”。
18.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各市、县应明确统一的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并向社会公告,完善诉求办理协调调度反馈刚性机制,做到3个工作日内与诉求企业取得联系、10个工作日内反馈办理结果,难度较大的事项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
19.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20.健全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依法慎用羁押性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全部办结。挂牌督办侵害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零延迟”处置恶意阻工、强迫交易、暴力讨债、寻衅滋事、不良媒体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
21.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各级领导干部要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交往,做到“亲”而有度、“清”而有为。完善省、市、县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半年至少到联系服务的企业调研1次。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为民营企业重大业务洽谈、战略合作签约、项目开工投产、新产品下线等关键环节提供“站台”服务。从严整治影响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精准执纪执法,保护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
(六)创新工作机制强化组织保障
22.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省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作用,健全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统计监测、预警研判机制。加大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指导员派驻力度,提升民营企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质量。各市、县要健全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工作队伍建设。
23.加强督促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每年对市、县发展民营经济情况进行通报,对先进市、县重点建设项目畅通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给予环境容量指标倾斜。
24.完善政策制定和落实机制。探索成立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聘请优秀民营企业家担任安徽省民营经济发展顾问。省直经济主管部门与各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建立企业家顾问制度,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鼓励民营企业家、行业协会商会拿方案、提政策,经有关部门论证后按程序转化为可操作的政策。进一步完善“皖企服务云”平台功能,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
25.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推动作用。进一步放大“三重一创”、创新型省份、制造强省等政策引导效应,更好发挥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作用,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国家及省各项优惠政策。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对支持企业和园区发展资金,主要采取项目贷款贴息、股权投资、投资基金、“借转补”、事后奖补等方式。市、县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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