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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价格政策,蒙城县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020-11-19 蒙城动态 加入收藏
蒙城县自来水厂、蒙城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蒙城县自来水厂、蒙城县海特燃气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63号)和《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毫发改价费〔2020〕34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降低我县企业用水、用气价格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下调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价格。非居民基本水价由1.80元/立方米下调为1.62元/立方米(自2月9日-5月9日执行)。

二、下调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气价格,分别按冬季和淡季核定气价的基础上下调10%。其中冬季由3.74元/立方米下调为3.36元/立方米(自2月9日-3月31日执行);淡季由3.16元/立方米下调为2.84元/立方米(自4月1日-5月9日执行)。

三、对前述企业外的生活必需品生产企业,鼓励供水、燃气企业适当降低其用水用气价格,期限为3个月(2020年2月—4月)。

四、如国家、省市出台新的规定,按国家和省市规定执行。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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