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亳州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2021年11月16日)
根据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预测预报,11月16日-21日,受污染传输及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我市空气质量以轻--中度污染为主,短时达到重度污染。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发布亳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于11月16日16时启动Ⅲ级响应,并将根据污染程度及时调整应急等级,现将应急响应措施公告如下: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减少户外活动。
(二)幼儿园、中小学停止户外体育课、课间操、运动会等活动。
(三)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防护宣传和就医指导。
(一)公众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二)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三)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加强管理,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主动减排。
(一)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强制性减排措施。砖瓦窑厂执行2021-2022年秋冬季砖瓦窑厂调整生产计划要求。水泥、铸造、碳素、玻璃、人造板制造、涂料制造、包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汽车整车制造、工业涂装等38个重点行业,根据绩效分级等级(其中申报A、B级的企业在国家、省审核通过前暂以C级标准执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环办大气函〔2020〕340)中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二)非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强制性减排措施。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落实减排措施。
(三)机动车污染控制。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禁止行驶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渣土运输车、建筑垃圾运输车、未安装密闭装置的煤炭、砂石料运输车等禁止运输。鼓励城市建成区外的企业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和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矿山、砂石料场等停止露天作业。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加强油气回收装置监督管理,确保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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