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届蒙城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相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省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质量强县建设,根据《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蒙政〔2020〕1号),现就第二届县政府质量奖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7月20日。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生产经营3年以上。
2.建立并实施卓越绩效模式,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已通过GB/T1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其他相关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工作成绩显著。
3.在提升自主品牌的科技含量和国际竞争力,加快绿色、节能、环保、生态型产品建设,促进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4.在质量水平、创新能力、品牌影响力、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营规模、实现利税、总资产贡献率等在上年度位居县同行业前列。
5.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具体是指: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各级质量监督抽查(检查)不合格记录;无其它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由相关部门界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
6.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治理达标。
7.重视企业文化建设。
母公司或集团公司已经获奖的,其下属的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得再次参与申报。
详见《蒙城县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县政〔2020〕1号)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申报表、组织概述、自评报告及实证材料组成。
1.申报表:申报组织应如实、完整填写《蒙城县政府质量奖申报表》;
2.组织概述:内容根据GB/Z19579-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附录B的要求提供。字数不超过3000字;
3.自评报告:对照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具体要求,逐条从采用方法、工作展开和实施结果三个方面,用数据和事实撰写评价说明,可以使用图表。字数不超过40000字;
4.实证材料:凡在申报表、自评报告中涉及的,需提供证明性材料,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资料,与申报表中内容有关的材料,反映企业管理水平和经营业绩的材料,企业认为需提供的其它材料等。具体清单见附件要求。
以上材料1、2、3需要合订成册,实证材料单独成册,一律A4纸双面打印、软封面装订、字体统一为小四号、行距1.5倍。
四、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
符合条件的组织和个人自愿申报,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申报组织应当在本组织内部进行公示。申报个人由所在单位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出具公示情况说明。上述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二)材料提交
申报组织应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县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纸质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实证材料一式两份)、电子U盘(含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实证材料需要准备原件以备核查。
(三)审核推荐
县行业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在申报推荐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2年7月15日前将完整的申报材料报送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择优推荐各行业中带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新兴产业异军突起、引导未来产业领跑发展等致力于质量创新的领军企业;对已获市、县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申报组织优先推荐;鼓励“独角兽”“小巨人”企业以及新兴产业中的优秀中小企业申报,树立中小企业质量发展标杆,促进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
(二)广泛动员。县政府质量奖是县政府在县内质量领域授予各类组织的最高荣誉。各单位要广泛动员,加大对蒙城县政府质量奖的宣传力度,扩大受众面,动员更多优秀组织参加申报,并将其作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质量(杭州)大会重要贺信精神的重要内容之一,开展质量奖获奖组织典型经验推广活动,树立标杆、弘扬先进。
(三)认真把关。推荐单位应对申报组织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是否符合基本申报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各项信息准确可靠,确保遴选推荐出代表本行业质量管理最高水平的组织参加评选。
联系人:郭 勇 李 婧
电话:7623910 7683301。
地址: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华路与体育路交叉口)。
邮箱:928468563@qq.com。
附件:蒙城县政府质量奖申报材料
蒙城县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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