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策
安徽省商务厅等11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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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蒙城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各市人民政府: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合肥海关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
2024年6月17日
安徽省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
为推动我省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加工贸易对扩大对外开放、稳定就业、推动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作用,根据《商务部等10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商贸发〔2023〕30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措施。加强对合肥加工贸易承接转移示范地、亳州加工贸易产业园及芜湖、马鞍山、安庆、滁州等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重大项目土地、用能、环评等保障,优化分时电价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利用综合保税区等优势,推动形成一批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工贸易集聚区。积极利用专项债券支持梯度转移载体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梯度转移载体项目,支持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争取更多项目纳入国家“盘子”。(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合肥海关,各市、县人民政府。以下工作均需各市、县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持续深化沪苏浙城市与皖北城市结对合作帮扶,支持长江城市带、省际毗邻地区、省际产业合作园区等加快建设,鼓励各市依托开发园区打造产业承接平台,积极承接加工贸易特色优势产业转移,对承接成效明显的地区推荐申报国家加工贸易产业园等。力争到2027年,新增2个国家级加工贸易承接平台。(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发挥“投资安徽行”牵引作用,借助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世界制造业大会、海客圆桌会、“天下徽商”圆桌会和商务部加工贸易线上产业交流对接等平台,引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项目招商引资政策体系,加大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加工贸易重大产业项目招引力度。力争到2027年,全省高新技术产品加工贸易企业占比达35%。(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动加工贸易骨干企业稳产扩能、争取总部订单,支持汽车、光伏新能源等产业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加工贸易。力争到2027年,培育30家以上加工贸易进出口过亿美元企业。推动构建“1+N”加工贸易产业发展新格局,利用现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集聚优势,重点发展电子信息加工贸易产业集群,着力培育装备制造、矿产品加工、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特色加工贸易产业集群。(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合肥海关)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自动化、智能化改造提质增效,对新获得国家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的奖补300万元,对新获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奖补100万元。推动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等政策。争取国家重点外向型产业外经贸提质增效示范项目资金支持,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对符合加工贸易进口政策的加工贸易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引导加工贸易企业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并购知名品牌,建立品牌国际化经营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提升自主品牌出口占比。推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创建省级“三品”示范企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对重点企业开展国际产品认证、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费用按省级外贸促进政策标准给予最高70%补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动省内综合保税区加快发展保税维修业务,允许区内企业开展本集团国内销售的自产产品保税维修业务,维修后返回国内,不受维修目录限制。落实国家关于自贸试验区保税维修管理规定,推动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企业按照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目录开展保税维修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综合保税区、自贸试验区外保税维修业务试点,加快推动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等维修项目落地。力争到2027年,全省保税维修涉及进出口货值达15亿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合肥海关、省税务局)深入实施“徽动全球”出海行动,组织不少于5000家次企业赴境外参展参会开拓市场,对符合参展政策的企业按照参展国别或地区单个展位分别给予最高3万元、4万元、5万元支持。对加工贸易企业参加省商务厅统一组织或推荐参加的外贸优品拓内销活动展位、营销等费用按“免申即享”方式予以支持,单场展会最高5000元。鼓励保险机构在风险可控前提下按照内外贸一体化需求,拓展国内贸易信用险等险种,加大保险保障力度和扩大保障范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合肥海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动态更新《安徽省财税优惠事项清单》,引导加工贸易企业用好财税等支持政策。在国家授权范围内谋划出台省级税收支持政策,帮助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鼓励银行机构加大对加工贸易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和进出口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扩大对小微外贸企业“无贷户”服务覆盖面。引导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便利化试点政策,支持银行为加工贸易企业办理收支轧差净额结算,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出台多式联运“一单制”“一箱制”发展实施意见,提升物流运输服务保障加工贸易企业货物出运能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安徽省分局、省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鼓励加工贸易企业引进高端领军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团队及其创新创业项目。支持大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与加工贸易企业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和国际化营销人才。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白名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动对接加工贸易重点企业,开展“组团式”“一条龙”“点对点”的用工保障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拓展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适用范围,开展加工贸易“短溢区间”改革。积极推进“保税+ERP”监管改革试点,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便利化。支持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优先申请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认证。加强加工贸易政策宣传,支持各地按需设立保税仓库等加工贸易储运地。紧盯国家部委出台的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支持政策,确保有关举措第一时间在我省落地,放大政策效应。(责任单位:合肥海关、省商务厅、各有关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动配合机制,根据职责分工推进政策落实落地,为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