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策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各市生态环境局,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结合我厅职责,提出细化实施要求如下。
一、优化审批服务。对环评等行政许可事项,除国家规定外,不得另行增加审批要件,需要将相关部门审批文件作为前置条件的,不得自行提高文件层级。积极推进“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应用环境影响区域评估成果,提高环评审批效能。做好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重点项目环评调度,主动对接服务,优化审批方式,开通审批“绿色通道”,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做好全过程咨询服务,提高审批服务质量。
二、增进沟通互动。组织实施“环企直通车”行动方案,为企业提供环保政策和技术咨询等服务,帮助企业提升污染治理和绿色发展能力。履行民营经济合作协议,在涉企政策制定与颁布前广泛听取企业与行业协会的意见建议,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培训和宣传解读。
三、提升监督执法。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坚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与加强监督执法并重、严格规范执法与精准帮扶相结合、统一监管标准与差异化监管措施相结合原则,坚持执法工作方向不变,力度不减,严格依法履职,营造公平公正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四、加强督促考核。配合开展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考核和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做好激励引导。各市应认真执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削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控制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通过精细化管理和产业升级等多渠道挖掘自身减排潜力,为新建项目腾退出更多的污染物总量指标;在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前提下,对先进市、县(市、区)已充分挖潜后仍存在指标缺口的重大战略新兴产业发展予以统筹支持。
联系人: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徐越
电 话:0551—62775371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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