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政策
亳州市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司法局、财政局、商务局:
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市监竞〔2022〕1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亳州市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实施。
亳州市市场监管局 亳州市发展改革委 亳州市经信局
亳州市司法局 亳州市财政局 亳州市商务局
2022年4月1日
亳州市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扎实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破除针对民营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市场准入、退出限制,打通区域间妨碍民营企业商品和服务自由流通的壁垒,清理针对民营企业实行的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纠正不当干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行为,切实有效解决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平等享受政策支持、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为民营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广阔空间。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的范围为各类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包括各地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招标文件(公告)、政企合作协议及其他政策措施,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行为。重点针对以下问题:
(一)妨碍民营企业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包括但不限于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未经公平竞争授予特许经营权;限定经营、购买、使用特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违法违规设置审批或者具有审批性质的事前备案程序;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设置准入限制等。
(二)限制商品和要素在地区之间自由流动。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地商品和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或者补贴政策;限制外地商品和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排斥、限制外地民营企业参加本地招投标;排斥、限制或者强制外地民营企业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地民营企业在本地的投资或者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歧视性待遇等。
(三)违法违规实行区别性、歧视性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违规在要素获取、奖励补贴、减税降费、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民营企业;在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各方面行政管理、监管执法中,违法违规给予不同所有制企业差别待遇等。
(四)不当干预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强制、组织、引导民营企业从事《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行为;违法披露或者违法要求民营企业披露生产经营敏感信息;超越定价权限进行政府定价;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等。
三、排查整治方式
排查整治工作重在抓落实、查问题、出成效,主要采取政策措施清理、网络交叉检查、线索核查处理等排查整治方式。
(一)政策措施清理。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全面自查,也可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清查。对发现的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相关部门可根据权限修订、废止,或者提请本级人大、政府修订或废止。
(二)网络交叉检查。在全面自查清理基础上,将统一组织开展网络交叉互查,具体检查方案另行印发,通过网络抽查公开文件的方式,发现和纠正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
(三)线索核查处理。发布开展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专项排查整治公告,印制发放《告民营企业家一封信》等宣传材料。实地走访有关民营企业,开展交流座谈,了解企业涉及公平竞争的问题和困难。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接收、转办、反馈工作机制,建立专题投诉举报渠道,开展线索征集,对涉及本次整治内容明确可查的线索进行重点核查。确认违法违规的,及时反馈被核查单位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依法立案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或规定涉及上级机关的,由行为实施机关或政策制定机关逐级上报上级机关处理,也可向本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鼓励各地围绕本次专项排查整治目标,结合地区、行业实际,运用科学方法,创新排查整治方式,提升工作实效。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排查整治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至12月10 日结束,主要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4月15日前)。各县(区)、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地区、本部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开展本地区政策措施清理整治工作,4月15日前将实施方案抄送市市场监管局。
(二)清理排查(4月16日-6月15日)。对本地区、本部门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清理排查,汇总清理排查情况,认真填写《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具体格式见附件),并对本地区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6 月15日前一并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三)全面整改(6月16日-8月31日)。对排查中发现的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坚持做到:应修尽修、应废尽废。于8月底前完成全部修订和废止工作。
(四)网络互查(9月1日-10月31日)。制定网络互查工作方案,统一组织开展全市网络交叉检查,检验前期清理整治成果,并对互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促进整改。
(五)总结通报(11月1日-12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根据工作开展、交叉检查情况以及违规线索梳理情况,进行调研督导,核查处理相关线索。并对在交叉检查和现场核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各县(区)各部门对此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下一步打算及意见建议等),于12 月8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强化政治站位,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周密抓好实施。全市各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要加强统筹协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共性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在排查整治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确保排查整治效果。
(二)广泛宣传发动。要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微信、新闻媒体等多种途径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举措、进展和成效的宣传,引导民营企业积极主动参与,为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大力开展警示教育,通过曝光一批典型违规案例,增强相关行政机关对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危害性的认识,自觉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审查,坚持定期评估、动态清理,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反弹。同时,注重广泛听取民营企业、行业协会等方面意见建议,加快建立健全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排查整治成果。
(四)强化监督问责。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实际成效纳入年度督查考核重要内容。对成效显著、落实得力的要表扬推广,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不及时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严重妨碍民营经济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
联 系 人:周岩岩 0558-5125167
电子信箱: bozhou12315@163.com
附件:政策措施清理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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