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通告(第4号)
为在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压实责任、有序安全”原则组织实施,做到防控机制、员工排查、现场管理、日常防控、物资储备、隐患整改、及时诊治“七到位”。
二、有序安全组织复工复产。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有序安全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已正常生产的涉及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重要民生的相关企业,要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确保稳定运行。
三、加强复工复产前防控管理。市经信、住建等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编制《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南》。企业要制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应先行建立企业疫情防控管理体系,责任到人,并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要开展全面的员工健康排查登记,准确掌握员工健康状况,建立员工健康档案,确保健康后方可返岗。湖北等疫情重点地区员工、有湖北旅居史的员工、曾与确诊或疑似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员工、仍在医学观察期的员工暂不返岗。对目前出现咳嗽、发烧、乏力等症状的员工应立即隔离送诊,并按规定报告。企业要全面掌握员工返岗时间,制定实施错峰返岗措施,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派车集中接送员工。
要加强员工健康检测和疫情监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严禁瞒报、漏报。按照属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迅速科学有效处置。企业复工复产的要严格开展体温检测、消毒,上岗员工一律佩戴口罩,防疫物资储备不少于1周用量。
四、严格审核报备。实行企业复工复产审核报备制度,企业按行业分别向属地经信、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核查,达不到疫情防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企业采取改进措施,达到防控要求。企业员工上岗前人员名单及动态调整情况要报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
五、加强生产经营、作业场所疫情管控。企业要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作业场所以及办公区域、电梯间等卫生管理和定时消毒,落实生产经营、作业过程中的健康防护。企业办公和生产经营区域、作业场所实行封闭管控,严格人员、车辆进出管理。切实做好各类隐患排查整改和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六、加强生活场所卫生管理。企业要强化宿舍区、食堂等生活场所卫生管理,做到定时消毒。采取分时就餐、分散就餐、餐食打包等多种方式,严禁各种形式的聚餐活动,严防人员就餐时可能发生的交叉感染风险。
七、压实各方责任。各县区政府、亳州经开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抓好辖区内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经信、住建等行业部门要落实企业复工复产指导和审核责任,卫生健康部门要抓好复工复产企业的疫情防控跟踪和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复工复产企业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体温检测、消毒、保洁等防控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和监测,确保员工身体健康,确保生产安全平稳。
八、强化监督检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督查督办组要加大监督指导力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地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暗访,及时发现并反馈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对落实不力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各县区、亳州经开区、亳芜现代产业园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日常检查,对未经审核报备、擅自复工复产的,要责令其停工停产;对不落实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的,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上级有新的规定和要求,另行通知。
亳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领导小组 |
企业复工复产审核报备表 |
亳州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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