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安徽省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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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
2025年制造强省建设、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正透明的原则,特制定以下申报指南。
一、基本要求
申报单位须是在安徽省境内注册登记并实际运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按规定缴纳社保费的企业或机构。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的申报主体须是经认定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一)基本材料
1. 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文件;
2. 省辖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的承诺书(附件1),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 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附件2);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扫描件;
5. 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6.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附件3),本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7. 2023年、2024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直接从税务部门网站下载),2024年12月社保缴纳情况(直接从人社部门网站下载)。
(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的申报主体只需提供其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上报文件及主要负责人对申报材料合规性的承诺书)。
(二)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机构和项目,不得申报资金奖补:
1.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在生产经营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
2. 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单位或法定代表人被纳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
3. 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
(三)奖补要求
企业已获得国家或省级奖补的同一项目、同一设备、同一发票,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二、重点领域
(一)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聚焦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4433”万千亿产业,以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降本增效为目标,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为主线,引导和支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全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1. 支持数字领航企业典型示范
支持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
支持龙头企业围绕强基础、建平台、延链条实施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将数字化转型经验转化为标准化解决方案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辐射推广,带动全产业链加快转型。
——申报主体
制造业企业。
——申报条件
①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上年度年营业收入和从业人员分别达到4亿元以上和1000人以上。
②项目属于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装备制造、新材料、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绿色食品、现代化工、有色金属、新型建材、优质钢材、智能家电(居)、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14个产业。
③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情况、项目实施背景、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内容、项目建设预期、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情况、是否愿意配合各级工信部门开展经验总结与推广工作)。
②专项资金申请表、龙头企业项目申报信息表和龙头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附件4和附件5)。
③企业已购置项目设备和软件清单(附件6)、购置发票。
④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支持方式
按项目设备、工业软件购置额,给予10%的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500万元,其中当年预拨50%,剩余50%待下年评估后根据评估情况再行拨付。
——各市名额分配
合肥、芜湖、滁州、阜阳、安庆市各2个,其他市各1个。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桢,0551—62876467)
2. 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应用
(1)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
按照选细分行业、选试点企业、精准匹配服务商、打造样板、示范推广的路径,鼓励中小企业开展软硬件一体改造,建设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并组织企业总结经验,展示转型成果,便于同行“看样学样”。
——申报主体
中小工业企业。
——申报条件
①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②项目属于49个细分行业。(附件7)。
③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情况、项目实施背景、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内容、与服务商签订合同情况、项目建设预期、是否愿意配合各级工信部门开展经验总结与推广工作)。
②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项目申报信息表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申请表(附件2、附件8和附件9)。
③企业已购置数字化转型设备和软件清单(附件10)、与服务商签订的合同、购置发票。
④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支持方式
对评定为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典型示范项目的,根据设备(含软硬一体设备)投资额的10%、软件投资额的50%给予50万元—200万元的奖补,其中当年预拨50%,剩余50%待下年评估后根据评估情况再行拨付。
——各市名额分配
详见附件1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桢,0551—62876467)
(2)支持数字化转型服务商
——申报条件
服务商具备为制造业重点行业数字化转型提供行业共性解决方案能力,为我省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服务,在我省推广了一定数量的行业应用场景和典型案例,且被服务的企业数字化转型成效明显。
——申报材料
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成效明显服务商奖补资金申报书(附件12)。
——支持方式
根据服务商上一年度在我省开展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服务业务量和效果,择优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万元。
——申报名额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5个,其他市3个。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镜,0551—62871874)
3. 支持分区域分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
(1)支持分区域分行业开展数字化转型
开展“一区一业一样板”试点示范,创建一批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鼓励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联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针对园区优势产业,结合产业集群的培育壮大,制定“一区一业一样板”的数字化转型总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内外网升级和数字化改造,打通数据链、创新链、产业链,围绕主导产业建成大中小企业样本数量总计不少于5个,样板模式在园区内成功推广企业数量不少于20家。
——申报主体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
——申报条件
①主导产业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市场前景、成长性较好(主导产业仅指本次申报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的一个主导产业,不是指园区所有的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实力和带动作用较强,处于产业链核心环节;产业链、供应链建设较为完备。
②申报主导产业应从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绿色食品、现代化工、有色金属、新型建材、优质钢材、智能家电(居)、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纺织服装等11个产业中择一确定。其中,鼓励申报新型建材、绿色食品、智能家电(居)3个产业。申报范围不包括装备制造、新材料、汽车3个产业。
③在龙头企业转型示范、中小企业数字化普及、数字化转型服务商培育引进、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数字化绿色化协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在工作思路、推进机制等方面探索形成了好的经验做法,制定了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④以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降本增效为目标,实施了一批数字化转型项目。
⑤近三年未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造成恶劣影响的社会事件。
——申报材料
①2025年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申请报告(附件13)。
②2025年安徽省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申请表(附件14)。
——申报程序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申报工作通知,组织指导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各园区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县(区)政府(或市直属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同意。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遴选要求,对工业园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推荐意见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支持方式
①省级对每个示范园区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补,其中当年预拨50%,剩余50%待下年评估后根据评估情况再行拨付。
②省级奖补资金仅限于支持园区管委会建设并服务于主导产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以及实施主导产业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不得另作他用。其中服务园区主导产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如果尚未建设则必须建设,且支持建设园区工业互联网平台资金不超过奖补资金总额的15%(如园区已建有服务主导产业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则无需新建)。
③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示范园区,按不超过设备购置额10%和软件(不含软硬一体的设备)购置额50%的补助标准,在省级奖补资金下达后尽快将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其中支持单个企业数字化改造项目的补助资金总额最高为500万元,且不得与省级其他奖补项目重复),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后及时拨付。
——申报名额
每个市各2个(2023年、2024年已认定的省级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示范园区不可再次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余国楠,0551—62871046)
4. 支持制造业品质品牌提升
(1)企业主导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申报条件
①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②标准所属行业为制造业领域。
③标准发布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2024年已有2项标准(发布时间2023年)获得我厅奖补,此次申报仅限2024年发布的标准。
④国际标准是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盟(ITU)发布的标准。
⑤每个标准项目需单独申报,项目名称和标准名称保持一致。
——申报材料
①标准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5)。
②申报企业营业执照、申报企业名称和标准文本前言起草单位名称不一致的,须提供变更登记证明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③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公告、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网站截图同步提供网址。
④标准印刷文本,国际标准需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支持方式
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100万元。对主导制定国家或行业标准,在起草单位中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业,每项标准给予一次性最高奖补50万元。修订的标准不予支持。单个企业最多奖补2项标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温晓丹,0551—62871740)
5. 加大金融支持
突出市场逻辑、资本力量和平台思维,通过贷款贴息、融资租赁等方式强化金融杠杆作用,充分调动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服务商、行业商协会、智库机构等社会力量,形成合力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
(1)支持数字化改造贷款贴息项目
——申报重点
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改造提升,提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产业链各环节数字化水平,实现数字化转型的投资活动。
——申报主体
制造业企业。
——申报条件
①申报企业。在安徽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成立一年以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②项目实施进度。项目在建,前期工作完备,资金落实到位。
③贷款要求。已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项目贷款合同(流动资金贷款、委托贷款等不支持),并产生利息,2025年度在贷款期限内。贷款主要用于项目建设,申报项目名称需与备案名称保持一致(包括字母大小写、标点符号等完全一致)。原则上备案名称和贷款合同项目名称也需保持一致,若不一致,请提供书面说明(加盖贷款签订银行公章)。
④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企业情况、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
②专项资金申请表、贷款贴息项目申报信息表和贷款贴息申请表、贷款利息支出汇总表、银行书面说明(附件2、附件16、附件17、附件18、附件19)。
③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④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的贷款合同、进账单(借款凭证)、利息单(支付利息相关凭证)等。
——支持方式
按照当年银行报价利率确定利息额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3年,最高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涛,0551—62871829)
(2)支持企业开展设备融资租赁业务
——申报条件
①在安徽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并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等规定及时编报会计报表。
③近年来有良好的经营业绩。
④融资租赁业务期限在36个月及以上,截至申报时已履约12个月及以上,且2024年仍在业务期限内,并有租金支付。
⑤租赁物为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的生产及配套设备,不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商用车及乘用车、非专用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
⑥合作的租赁公司包括融资租赁公司或金融租赁公司,其中:融资租赁公司为纳入全省正常经营融资租赁公司监管名单(附件20)内企业,金融租赁公司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⑦列入导向计划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支持。
——申报材料
①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
②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开展情况、效果分析及存在问题等)。
③融资租赁合同。
④租赁物证明材料,开展直租业务的需提供融资租赁企业设备购置发票、设备明细表、设备及铭牌照片、交付确认凭证、租赁物中登网登记证明等材料,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的需提供融资租赁企业对承租方付款到账凭证、资产转让凭证、设备明细表、设备及铭牌照片、租赁物中登网登记证明等材料。
⑤实际发生租息证明材料,包括还款计划表(附件21)、租金发票(逐期)、租金付款凭证等,其中还款计划表需逐期分开列明本金及利息具体金额,并请合作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盖章确认。
⑥合作的融资租赁(金融租赁)企业营业执照,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纳入安徽省“正常经营类”监管名单证明材料、金融租赁公司被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对期限在3年期及以上的设备融资租赁业务,按照实际支付融资租赁租息的40%给予贴息,单个项目贴息期不超过2年,最高3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涛,0551—62871829)
(二)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
1. 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1)支持产业链协同创新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领域骨干企业,在安徽省境内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治理结构规范,财务制度健全,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规模超过1亿元。
②申报主体有充足的研发投入、良好的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在相关领域具有良好科研业绩、具备较强的行业或细分领域影响力。
③创新方向符合《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技术攻关重点方向指导目录(2024年)》(附件22);由申报主体单独完成或联合上下游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实施,在上年度完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并实现产业化,相关技术指标和量产工艺水平居行业前列。
④申报项目为单一项目,且研发和设备总投入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其中:研发投入不少于500万元,且占项目总费用比重不低于20%。
⑤申请纳入奖补的单台设备单价(含税)不低于10万元,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①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申报书(包括申报单位情况、项目实施内容、项目成效等,参考格式详见附件23)。
②企业研发费用清单、设备清单(附件24),设备购置发票(发票开具日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投入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进行归集,报告应包含附注)等。
③研发项目企业内部立项证明材料。
④所属产业化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审批文件(如备案文件、环评批复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⑤项目验收及实施后技术能力提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创新研发项目验收报告、在售产品性能测试报告及2-3份大额产品销售合同及发票等)。
——支持方式
省级遴选20个左右创新研发项目,按项目研发和设备投入最高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靖治,0551—62871759)
(2)支持新建研发实验线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企业,或从事相关业务方向的高校、科研机构。
②申报主体应在2024年度建成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产品小试线、中试线。
③申报研发实验线应区分于量产线,设在相对独立区域,并已于2024年投入正常运行。
④申报研发实验线总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且申请纳入奖补的关键设备单价(含税)不低于10万元。
⑤产品方向符合《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技术攻关指导目录(2024年)》(附件22),技术水平行业领先,国内尚未实现成熟产业化。
⑥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申报材料
①支持新建研发实验线项目申报书(附件25)。
②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审批文件(如备案文件、环评批复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③项目建成投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文件等);
④项目关键设备采购合同、设备清单(附件24)。
⑤项目关键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发票开具日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⑥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支持方式
省级按照关键研发设备实际购置额最高20%予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邓潘、万颖棻,0551—62871873)
(3)支持重大创新成果突破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并在安徽省境内设有研发机构,具有自主研发和量产能力。
②申报主体2023年以来,研发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创新产品,关键指标刷新世界纪录,并在安徽省内实现量产。
——申报材料
①企业在皖设立研发机构、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如设立文件、研发人员名单、专利证书、研发机构相关荣誉称号等)。
②第三方机构测试认证报告(出具时间限2023-2024年度)。
③第三方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如CNAS证书、CMA证书等)。
④产品性能指标打破世界纪录证明材料(如国家级行业协会证明材料、国际权威排名等)。
⑤该款产品2023-2024年度量产情况证明材料(如销售合同、发票等)。
——支持方式
省级给予单个项目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4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山,0551—62871759)
(4)支持在皖设立企业研发总部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具有自主研发能力。
②申报主体或所属母公司拥有2家(含)以上分公司或控股50%(含)以上子公司,且营业收入中来自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比例不低于20%。
③申报主体2024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应不低于5%,或2024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应不低于5000万元。
④申报主体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职研发人员占比不低于30%,专职研发人员数量不少于100人。
——申报材料
①申报主体在皖设立研发总部、具有自主研发能力相关证明材料(如成立文件、专利证书等)。
②2024年度研发费用证明材料(如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等,研发费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进行归集,报告应包含附注)。
③在皖研发总部研发人员清单(含学历信息)。
④申报主体所属集团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支持方式
对在皖研发总部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三年内获得的提升创新能力相关政策支持,省级奖励资金最高上浮20%。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山,0551—62871759)
2. 产业链强链延链补链
(1)支持招引关键配套环节企业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
②申报主体在皖投资建设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关键配套项目(方向可参考《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链核心企业对接招引目录(2024年)》,附件29),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且为新建项目(备案时间在2024年3月1日以后)。
——申报材料
①支持招引关键配套环节企业项目申报书(附件26)。
②项目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③申报项目已建成投产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竣工验收报告、产品销售合同、产品销售发票等)。
④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需注明项目资金来源,并附设备采购发票、厂房建设合同等相关附件)。
——支持方式
按照《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靖治,0551—62871759)
3. 拓展海外市场
(1)支持出口企业开展碳足迹核查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制造企业。
②申报主体2024年度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品在我省出口额超过1000万美元。
③对应出口产品2024年度取得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
——申报材料
①出口产品碳足迹核查证书或报告。
②第三方机构核查、认证及相关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出具日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③第三方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省级予以核查、认证及相关服务费用100%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山,0551—62871759)
(2)支持企业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实践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先进光伏或新型储能企业。
②申报主体2024年度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编制、评级等业务并获得认证。
——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2024年度发布的ESG报告。
②第三方服务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出具日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③第三方出具的认证或审验报告。
④第三方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对上年度委托第三方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编制、评级等业务并获得认证的企业,省级予以相关服务费用100%奖励,每个企业每年不超过2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山,0551—62871759)
4. 开展示范应用
(1)支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省级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应为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应用项目的投资主体。
②申报案例符合《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应用场景重点方向》(附件27)。
③申报案例所属项目实际完成投资应不低于100万元(含项目设计、建设、设备购置等费用)。
④申报案例应在安徽省内组织实施,实现新产品、新技术或新场景的示范应用,并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⑤申报案例所属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竣工并稳定运行,无知识产权纠纷。
⑥已获得国家级示范应用类项目或优秀案例奖补的单位不再重复享受。
——申报材料
①安徽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申报书(附件28)。
②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投资情况等)。
③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审批文件(如项目备案、电力并网批复等)。
④项目运行成效证明材料(如实际发电、售电证明材料等)。
——支持方式
每年遴选一批省级优秀创新应用场景案例,给予单个最高50万元一次性的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家凯,0551—62871690)
(2)支持薄膜太阳能技术推广应用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在安徽省内投资建设薄膜太阳能发电项目。
②薄膜太阳能组件实际装机容量不低于250千瓦,在2024年度实际建成并正常运行。
③项目非政府投资建设。
——申报材料
①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情况、项目实施背景、项目内容、项目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②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审批文件(如项目备案、电力并网批复等)。
③薄膜太阳能电池组件、逆变器等主要电站设备采购合同、发票、付款凭证。
④2024年度实际发电或售电证明材料等。
——支持方式
省级给予投资建设方最高0.4元/瓦的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山,0551—62871759)
(3)优化新型储能项目调用结算方式
该政策由省能源局等部门另行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5. 加强省级激励
——支持方式
根据各市上年度对全省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产业发展贡献度进行评价,并分档予以激励,具体如下:
①评分标准:全省光储产业发展贡献度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各市2024年度光储产业营收规模进行排名。
②激励方式:根据排名分A、B两类,其中A类地市2名、激励标准1000万元,B类地市6名、激励标准600万元。
该政策无需申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靖治,0551—62871759)
6. 支持光储行业并购重组
——申报条件
①申报主体为相关市。
②2024年度申报主体对辖区内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企业并购重组予以并购贷款贴息。
——申报材料
①本地区光储企业并购贷款贴息实施情况说明。
②补贴资金下达证明材料。
③并购重组项目情况(如双方基本信息、并购方案、并购金额等)。
——支持方式
省级对相关市并购贷款贴息给予最高50%的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靖治,0551—62871759)
(三)支持“三首一保”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落地
1. 奖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①2024年度评定为“国际先进”等级的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已享受过政策的项目除外。
②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为关联企业的、示范应用单位为贸易商的,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均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③在审计和巡视等工作中发现存在关联交易、虚假交易等违规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①评定为“国际先进”等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文件扫描件。
②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附件3)。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台套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
③申报产品在评定首台套后,如有后续销售的,请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销售3台套及以上的请提供合同、发票、银行付款凭证汇总清单,并提供3份有代表性的合同及其对应的发票、银行付款凭证)。
——支持方式
对评定为“国际先进”等级首台套产品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按其产品单价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0万元。最终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万新亮,0551—62871778)
2. 补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
——申报条件
①2024年度评定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单位,已享受过政策的项目除外。
②已获得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贴或列入保费补贴计划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不得申报。
③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为关联企业的、示范应用单位为贸易商的,研制单位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④在审计和巡视等工作中发现存在未全额缴纳保费、已获得全部保险申报材料后无故撤销保险合同、保险公司无故将保费退回购买方、非正常批改保险合同等违规行为项目的所属企业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
①评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扫描件。
②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台套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申报评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时提交的销售合同及该合同对应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
③保单、全额保费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发票、银行付款凭证汇总清单扫描件。保单承保的首台套销售合同,并提供对应的发票及银行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
④各市/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需严格按照《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晰“三首”保险补偿政策职责分工及操作细则的通知》(皖工信装备函〔2024〕96号)的要求进行审核,然后作出推荐意见,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本级经工信、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作出的推荐意见原文扫描件。
——支持方式
对评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且投保综合险的企业,按单台套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万新亮,0551—62871778)
3. 奖补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①2025年评定为“国际先进”等级的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已享受过政策的项目除外。
②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货值在200万元以上;申请奖补的新材料产品应由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购买单位为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附件3)。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批次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
②2024年2月以来的销售合同、相应销售发票、银行收款凭证等原件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
③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需提供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材料性能检测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经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首批次新材料或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年版)》的省内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按其货值的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0万元。最终奖补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敏,0551—62871064)
4. 补贴首批次新材料保险保费
——申报条件
①2024年-2025年评定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的研制单位。
②首批次新材料产品已交付应用,货值在200万元以上。
③已获省级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和示范应用奖补资金,国家级、省级首批次应用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的新材料企业不得申报。
④申请保费补贴的单位应为首批次新材料研制单位,购买单位为其关联企业或贸易商的不得提出申请。
——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的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2)、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附件3)。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批次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
②2024年2月以来的销售合同、相应销售发票、银行收款凭证等原件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
③保单、全额保费发票、银行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发票、银行付款凭证汇总清单扫描件及以上汇总清单扫描件、Excel版。
④各市/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需严格按照《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晰“三首”保险补偿政策职责分工及操作细则的通知》(皖工信装备函〔2024〕96号)的要求进行审核,然后作出推荐意见,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本级经工信、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作出的推荐意见原文扫描件。
— —支持方式
对评定为安徽省首批次新材料并投保推广应用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限为一年,每个企业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最终补贴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敏,0551—62871064)
5. 奖补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示范应用
——申报条件
①2024年度评定为“国际先进”等级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已享受过政策的项目除外。
②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单位(购买方)为关联企业的、示范应用单位为第三方系统集成商的,研制和示范应用单位均不得提出奖补申请。
——申报材料
①资金申请表(附件2)、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附件3)。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版次软件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
②推广应用首版次软件的销售发票和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与申报首版次软件评定时提交销售合同一致,面向零散用户提供服务的服务平台类软件如无法提供发票或付款凭证,提供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
③申报产品在评定首版次软件后,如有后续销售的,请提供销售合同及其对应的发票、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销售3套及以上的请提供汇总清单和有代表性的3套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
——支持方式
对省内研制和省内示范应用企业,按首版次软件售价(单套首版次软件产品,售价按单批产品销售价格计算;嵌入式软件产品、软硬一体产品、软硬件捆绑销售等产品售价按单批软件部分销售价格计算;服务平台类软件产品,售价按一年内平台用户订阅服务价格计算)15%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最高10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志远,0551—62871780)
6. 补贴首版次软件保险保费
——申报条件
①2024年度评定为安徽省首版次软件的研制单位,已享受过政策的项目除外。
②购买首版次软件保险的保单生效时间为申报通知中企业申报截止时间前一年内。
③首版次软件研制和购买单位为关联企业的、购买单位为第三方系统集成商的,研制单位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的资金申请表(附件2)、承诺书(附件3);在资金申请表中填写首版次软件项目名称和评定文件名称。
②保单、全额保险费发票和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保单生效时间为企业申报截止日前一年内),保单列明承保的首版次软件销售合同,并提供对应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的原件扫描件,仅补贴首版次软件部分保费。
③各市/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需严格按照《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关于进一步明晰“三首”保险补偿政策职责分工及操作细则的通知》(皖工信装备函〔2024〕96号)的要求进行审核,然后作出推荐意见,并在申报系统中上传本级工信、财政和金融监管部门联合作出的推荐意见原文扫描件。
——支持方式
对于已评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投保推广应用综合险的企业,按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保险补贴期限一年,每个企业每年保费补贴最高300万元。最终补助金额根据年度资金规模统筹安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殷华栋,0551—62871843)
(四)支持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高质量发展
1. 支持软件重大项目攻关
——申报条件
①申报项目立项时间不早于2024年1月1日,重点攻关方向为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的底层、核心技术,攻关成果填补国内关键技术空白。
②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创新能力和协同攻关能力。
③委托开发投资占投资总额比重超过50%的不予支持(投资总额包括项目研发设备购置[不包括跨项目设备]、委托开发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该项目申请奖补的财政资金不得纳入申请项目投资总额中。
——申报材料
①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政策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0)。
②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该项目研发设备购置、委托开发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的有效凭证、项目立项报告(含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等,并出具实际完成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等(注:关联交易不纳入项目投资和收入等计算范围)。
③提供攻关成果填补国内关键技术空白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查新报告等)。
④项目立项报告中的研发人员为申报单位人员且通过申报单位在本地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总额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卫华,0551—62878852)
2. 支持高水平创新应用平台建设
——申报条件
①申报平台为2024年1月1日以来纳入国家布局的创新载体(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
②申报单位依托创新载体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研发攻关,并作为平台关键技术攻关核心任务的承担单位。
③申报单位研发团队不少于20人,且副高(含)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位(或同等学力)人员比例不低于总人数的10%。
④申报单位所在办公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软硬件设施齐全。
⑤委托开发投资占投资总额比重超过50%的不予支持(投资总额包括项目研发专用设备购置[不包括跨项目设备]、委托开发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该项目申请奖补的财政资金不得纳入申请项目中。
——申报材料
①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政策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0)。
②项目投资证明材料,包括该项目研发设备购置、委托开发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的有效凭证、项目立项报告(含研发人员名单及学历证明材料),并出具实际完成项目的专项审计报告等(注:关联交易不纳入项目投资和收入等计算范围)。
③平台纳入国家布局、申报单位参与国家重大项目(基础软件或工业软件)研发攻关的佐证材料。
④项目立项报告中的研发人员为申报单位人员且通过申报单位在本地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
⑤办公场地佐证材料(如:场地地址、购买合同或租赁合同、缴纳场地租金或物业费凭证、缴纳水电费凭证、场地图片等)。
——支持方式
申报单位通过创新载体,承担国家级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研发项目的,按照项目验收实际核定投资总额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卫华,0551—62878852)
3. 支持开源技术创新
——申报条件
①基于自主研发的开源项目(重点方向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编程语言、大模型、元宇宙、云化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于2024年1月1日以后形成的软件产品。
②形成的软件产品已实现商业化运营,且产生实际销售收入。
③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能力、核心技术先进性和产业链生态竞争优势。
——申报材料
①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政策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0)。
②申报单位与申报开源项目的关联性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源社区认证、开源基金会项目名单等。
③申报单位的研发能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研发人员明细表、学历及社保证明等研发人员材料,专利、软著等知识产权证书,其中研发人员为申报单位人员,且通过申报单位在本地连续交纳6个月以上社保。
④商业化应用情况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货款到账凭证和销售发票等(如销售合同为外文的,须翻译成中文)。
⑤商业发行版软件为软硬件一体、嵌入式软件或软硬件捆绑销售的,提供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须能体现软件的售价(不含硬件设备部分)。
——支持方式
对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编程语言、大模型、元宇宙、云化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等关键性开源技术商业化创新项目,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支持(具体奖补额度根据政策资金规模、项目销售收入等情况统筹安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五彪,0551—62878852)
4. 支持创新主体引进转化技术
——申报条件
①申报单位自2024年1月1日以后(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引进的关键技术,需符合基础软件或工业软件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
②引进的关键技术应具有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能够显著提升产品性能、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等。
③引进的关键技术已实现成果转化并落地应用,且商业效益良好。
——申报材料
①软件关键技术引进转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31)。
②国内外领先水平或先进水平须有对标国际技术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等。
③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引进相关合同,上一年度申报单位对外技术服务合同或其他单位采购商品合同、发票、付款凭证、资金投入证明等(注:关联交易不纳入项目投资和收入等计算范围)。
④引进技术与转化成果的关联性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
按成果在皖转移转化年度技术服务合同或采购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以合同和发票中的软件部分金额为资金支持依据,若合同和发票中无法区分软件部分金额,将不予支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卫华,0551—62878852)
5. 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工业软件
——申报条件
①制造业企业为所属行业骨干企业(企业营业收入、主要产品市场占有率等居行业领先水平)。
②剥离组建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软件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24年1月1日,企业2024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且利润总额为正。
——申报材料
①制造业企业、剥离组建的软件企业的营业执照。
②制造业企业为所属行业骨干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经营情况、荣誉资质、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等)。
③剥离组建的软件企业确认软件业务收入、利润的专项审计报告、相关业务合同、发票等佐证材料。软件业务收入以开具发票的金额为准。软件业务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中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分类表》(附件32)确定。
④剥离组建软件企业的相关性证明材料,如制造业企业董事会决议等。
——支持方式
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剥离软件服务业务,组建独立法人软件企业为上下游企业赋能,对剥离后经营良好且上一年度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的软件企业,按其软件业务收入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注:关联交易不纳入支持范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红,0551—62871761)
6. 支持工业软件先试先用
——申报条件
①工业企业(需求方)面向软件企业(供给方)开放应用场景,供需双方签订工业软件购买合同并通过场景应用完善工业软件,且后续供给方成功将同款产品推广应用至其他工业企业用户。
②软件企业、开放应用场景的工业企业均可申报,同一个项目最多支持1个需求方。
③工业软件供给方拥有该款工业软件产品自主知识产权。
④首个合同签订时间须在2024年1月1日以后。
——申报材料
①工业软件先试先用产品申请表(附件33)。
②工业软件供需双方签订的工业软件产品购买合同、发票、付款凭证和项目验收报告。
③工业软件相关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④工业软件产品功推广至其他用户的销售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注:关联交易不纳入项目投资和收入等计算范围)。
——支持方式
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首个购买合同中工业软件实际支付金额的20%,分别给予供需双方最高200万元的奖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志远,0551—62871780)
7. 支持数据资源流通交易
——申报条件
①在经省级监管部门备案的数据交易机构登记认证并入驻的数据供应商、数据购买方均可申报。
②申报单位2024年度在上述数据交易机构挂牌交易数据产品的合同个数不小于5个,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
③交易数据须用于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
——申报材料
①申报单位在上述数据交易机构登记认证并入驻的证明材料(原则上还需提供该数据交易机构在省级监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②申报单位在上述数据交易机构开展数据交易明细表(附件34)及相应的数据产品和交易在交易机构的挂牌上架、备案、交易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佐证材料。
③数据产品和交易数据用于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技术研究和产品研发的佐证材料。
——支持方式
对在合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产品的交易合同个数不小于5个,且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的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最高20万元的补贴(注:关联交易不纳入支持范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五彪,0551—62878852)
(五)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补助
——申报条件
有效期内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完成申报并享受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优惠政策,上年度研发费用1000万元以上(含),且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
——申报材料
2024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2024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研发费用统计口径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
——支持方式
对上年度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超过10%(含)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按照研发费用的1%给予补助,单户企业不超过50万元。
——其他事项
本政策申报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24时,请各市工信局于5月22日前另行将此政策项目推荐文件报送至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杨阳,0551—6287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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