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策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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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蒙经信〔2019〕33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度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蒙政秘〔2018〕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范围
1、符合《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在本县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在本县实施的工业项目。
3、上年度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 当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四、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贷款贴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改补助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新进规模工业企业奖
1、申报条件
企业为2018年度首次进入规模企业,且纳入统计局规上统计报表范围。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个转企奖
1、申报条件
个体户为2018年度首次转为有限责任公司。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销证明;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1、申报条件
(1)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应标准。
(2)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上年盈利。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统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材料(附件6);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收
1、申报条件
(1)2017年度必须是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不含1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上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100万元以上。
(3)与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政策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统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证明材料(附件6);
(4)经财税部门确认前年度、上年度纳税确认表(附件4);
(5)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1、申报条件
(1)2017年度企业间开展兼并重组成功,新设企业已办理登记手续。
(2)新设企业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且上缴税收比重组前同比增长10%且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统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证明(附件6);
(3)经财税部门确认的企业前年度、上年度纳税确认表(附件4);
(4)新设立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公司章程,股东变更情况;
(5)重组前原企业实际控制人证明材料;
(6)企业间合并重组协议;
(7)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五)鼓励企业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在2018年度平均增幅5.57%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2)贴息期限为2018年度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已发生的银行贷款的贷款合同、进帐单和利息结算单据;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统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证明材料(附件6);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在2018年度平均增幅5.57%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在2017年7月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的用电缴费发票。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统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及增长证明材料(附件6);年度会计报表及截止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七)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试点示范等各类项目
1、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且通过市级初审上报未得到资金支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出具的发票;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八)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需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备案须在有效期内,项目前期手续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当年在建或当年竣工的扩建或技术改造(不含机器设备)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机器设备)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规划许可意见;土地使用证明;项目资金落实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截止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3)固定资产投资发票;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九)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
(1)项目备案等前期手续完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截止至项目申报之日前基本建设完成。
(2)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
(3)2018年度必须是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已购置设备清单(附件3)和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营业执照;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十)支持企业高端制造
1、申报条件
认定为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县内研制和使用单位。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上年(未享受政策的)或当年认定为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
(3)县内工业企业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发票及使用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5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十一)鼓励企业机器换人
1、申报条件
(1)上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
(2)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包括机器人及相关辅助设备)。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购买工业机器人及辅助设备的清单(附件5)和发票、合同复印件;
(3)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不少于3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十二)荣誉称号奖
1、申报条件
获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认定的智能工厂、省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国家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省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国家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企业、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业、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示点)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或培育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示点)企业、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国家认定的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省认定的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安徽名牌、省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成功申请注册商标的马德里商标、申请注册成功的地理标志专业协会、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全国质量奖、安徽质量奖、国家级质量优秀管理小组、省级质量优秀管理小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成长型小微企业、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省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国家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荣誉称号的文件或证书;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十三)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1、申报条件
(1)规模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以及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企业行业生产或经营类提升管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和商学院),凭证书和发票,补助培训学费的30%,其他的费用,如资料费、交通费、伙食费、考察费、差旅费等不予补助;
(2)规模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以及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省级以下企业行业生产或经营类提升管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和商学院),凭证书和发票,补助培训学费的60%,其他的费用,如资料费、交通费、伙食费、考察费、差旅费等不予补助;
(3)培训费发票起止时间(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加培训的发票(复印件);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十四)企业节能节水改造
1、申报条件
企业节能节水改造项目资金完成,经有资质的中介检测检验机构核算确认,企业节能5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节水2000吨以上的。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检测检验机构的报告;
(4) 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三、 申报的程序
1、符合扶持条件的工业企业,自行进行申报至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由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扶持的项目及额度。
2、同一企业当年只能申报扶持办法中的贷款贴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改补助项目中的一类扶持项目;已获得中央、省、市级同类专项资金支持的上述项目,不重复支持。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以上列举项目其他部门已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3、企业申报时间自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5日止。
文件及表格从蒙城县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下载。
附件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
附件3、已购置设备清单
附件4、申报企业前年度、上年度纳税确认表
附件5、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证明
附件6、已购置机器人及辅助设备清单
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蒙城县财政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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