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策
关于开展2021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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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形势,将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皖人社发〔2021〕15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免除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确认程序,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拨付。
依据省厅下发名单,通过对用人单位上年度裁员率、环保处罚情况、失信情况等数据比对,现将我县依法缴纳失业保险费、裁员率初筛达到标准的579家用人单位向社会公告,公告期5个工作日。
公告期满后,对公告无异议、裁员率符合标准且非严重违法失信受联合惩戒的用人单位,复核后纳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范围,返还资金按失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拨付。
对公告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认为不符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申即享”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电话:0558-7623087,7623740。
大型企业、上年度受生态环境部门环保处罚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企业,以及符合条件但未被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徽省人社统一公共服务平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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