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策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城县砖瓦窑厂自愿申请退出和土地复垦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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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砖瓦窑厂自愿申请退出和土地复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2020年第7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落实环保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全县砖瓦窑厂自愿申请退出和土地复垦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垦退出对象
全县自愿申请退出、符合土地复垦条件的现有砖瓦窑厂。
二、复垦退出原则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自愿申请、合理补偿、平稳有序。
三、退出奖补政策
(一)对自愿申请退出并符合土地复垦条件的砖瓦窑厂,每新增一亩耕地,给予土地复垦每亩7.26万元的奖补;综合考虑2017年以来砖瓦窑厂环保整改投入实际,对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复垦、通过验收的,每亩另外奖补5.74万元。上述奖补资金扣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0.1万元测绘组卷等费用外,其余12.9万元拨付给乡镇全部用于土地复垦和补偿。
(二)奖补资金分四个时间节点拨付到乡镇,即签定砖瓦窑厂拆除、复垦协议后拨付奖补资金的10%,完成土地复垦拨付奖补资金的40%,完成县级验收拨付奖补资金的30%,完成市级综合验收拨付奖补资金的20%。根据项目进度,由乡镇提出申请报县砖瓦窑厂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由县财政统筹相关资金予以拨付。
各乡镇要根据各自辖区砖瓦窑厂自愿申请退出和土地复垦情况,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和问题,合理支配奖补资金并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截留或挪用。要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防止出现土地纠纷和遗留问题等,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人员安全。
四、政策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20日止。在此期间,自愿申请退出、开展土地复垦的现有砖瓦窑厂,予以兑现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是砖瓦窑厂自愿申请退出和土地复垦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加强跟踪调度和沟通协调,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二)有序推进。各乡镇要把握时间节点,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乡镇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完成资金筹措、组卷报批、复垦验收等各项工作。
(三)加强监管。对于未提出申请退出的砖瓦窑厂,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政府有关部门要提升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督查检查,严格要求砖瓦窑厂落实相关环保整治标准,严禁违法违规生产。
附件:蒙城县砖瓦窑厂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蒙城县砖瓦窑厂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德银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晓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苗桂民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曹 鹏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锁必武 县财政局局长
宋登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戴桂清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于 强 县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人
宋士怀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服务中心主任
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曹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明确专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蒙城县砖瓦窑厂自愿申请退出和土地复垦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2020年第77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11月9日
蒙城县砖瓦窑厂自愿申请退出和土地复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环保工作要求,切实抓好全县砖瓦窑厂自愿申请退出和土地复垦工作,根据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复垦退出对象
全县自愿申请退出、符合土地复垦条件的现有砖瓦窑厂。
二、复垦退出原则
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自愿申请、合理补偿、平稳有序。
三、退出奖补政策
(一)对自愿申请退出并符合土地复垦条件的砖瓦窑厂,每新增一亩耕地,给予土地复垦每亩7.26万元的奖补;综合考虑2017年以来砖瓦窑厂环保整改投入实际,对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复垦、通过验收的,每亩另外奖补5.74万元。上述奖补资金扣除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0.1万元测绘组卷等费用外,其余12.9万元拨付给乡镇全部用于土地复垦和补偿。
(二)奖补资金分四个时间节点拨付到乡镇,即签定砖瓦窑厂拆除、复垦协议后拨付奖补资金的10%,完成土地复垦拨付奖补资金的40%,完成县级验收拨付奖补资金的30%,完成市级综合验收拨付奖补资金的20%。根据项目进度,由乡镇提出申请报县砖瓦窑厂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由县财政统筹相关资金予以拨付。
各乡镇要根据各自辖区砖瓦窑厂自愿申请退出和土地复垦情况,统筹考虑各种因素和问题,合理支配奖补资金并负责组织实施,不得截留或挪用。要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防止出现土地纠纷和遗留问题等,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人员安全。
四、政策执行时间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12月20日止。在此期间,自愿申请退出、开展土地复垦的现有砖瓦窑厂,予以兑现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是砖瓦窑厂自愿申请退出和土地复垦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加强跟踪调度和沟通协调,确保形成工作合力。
(二)有序推进。各乡镇要把握时间节点,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压紧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县政府有关部门要会同乡镇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完成资金筹措、组卷报批、复垦验收等各项工作。
(三)加强监管。对于未提出申请退出的砖瓦窑厂,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等政府有关部门要提升监管力度,加强日常督查检查,严格要求砖瓦窑厂落实相关环保整治标准,严禁违法违规生产。
附件:蒙城县砖瓦窑厂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蒙城县砖瓦窑厂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德银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陈晓伟 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苗桂民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曹 鹏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锁必武 县财政局局长
宋登民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戴桂清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于 强 县征收补偿服务中心负责人
宋士怀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党组成员、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服务中心主任
相关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曹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明确专人为办公室成员,负责日常工作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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