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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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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县政府《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蒙政秘〔2018〕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制定《2020年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县经信局、财政局。
根据县政府《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蒙政秘〔2018〕36号),为做好2020年度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和范围
1、符合《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在本县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在本县实施的工业项目。
3、上年度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当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税款及政策性担保贷款(含政府往来欠款)情况,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贷款贴息、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和荣誉称号类补助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部分 支持范围及额度
重点支持企业进入规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增产增收、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贷款融资、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规模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机器换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支持企业节能节水改造、支持荣誉称号奖。
一、支持企业进入规模。对上年度新进规上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县财政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当年盈利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金主要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上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1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上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每增长1个百分点,县财政奖励企业1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度对企业奖励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纳税地方留成总额;与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企业间合并重组新设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且会计年度上缴税收比合并重组前同比增长10%且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县财政给予新设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度对企业奖励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纳税地方留成总额)。对兼并重组企业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后实现兼并重组、生产经营正常的,县财政给予被调查企业尽职调查费用3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鼓励企业贷款融资。对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高于全县规模企业平均增幅的规上工业,县财政给予贴息补贴,补贴标准为:贴息额=贷款利息总额×(20%+主营业务收入增幅×80%),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规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较上年增长高于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按企业季度用电量进行核算,对其用电新增部分进行补助,每度电补助0.08元。新进规上工业,如果去年同期无基数,按季度工业用电量的10%作为增量部分进行补助,每度电补助0.08元。
七、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企业利用现有土地扩建或技术改造(不含机器设备)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给予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县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其中,对三大主导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金额上浮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军民融合型企业和军民融合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金额上浮20%。对纳入2020年度重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
九、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工业企业购买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品质质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生产事故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对规上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以及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工业企业行业生产或经营类提升管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和商学院),凭证书和发票,县财政给予培训学费30%的补助;参加省级以下工业企业行业生产或经营类提升管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和商学院),凭证书和发票,县财政给予培训学费60%的补助。
十一、支持企业节能节水改造。企业节能节水改造项目投资完成,经有资质的中介检测检验机构核算确认,对企业节能500吨标煤以上的,县财政给予100元/吨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节水2000吨以上的,县财政给予30元/吨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二、支持荣誉称号奖。对新认定(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新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的、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上年认定(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或培育企业、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获得全国质量奖、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认定(获得)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上年认定(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获得国家级质量优秀管理小组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安徽名牌、市政府质量奖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申请注册成功的地理标志专业协会的,县财政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上年新获得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业、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技术创新示范(示点)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安徽工业精品、制造业创新中心、安徽省质量奖、质量优秀管理小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绿色工厂、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上年认定(获得)省级新产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申请注册成功的马德里商标的企业,县财政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成功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县财政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经评估实现初级登云、深度登云的企业,县财政分别奖励5000元、1万元。
第三部分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新进规模工业企业奖
1、申报条件
企业为2019年度首次进入规模企业,且纳入统计局规上统计报表范围。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个转企奖
1、申报条件
个体户为2019年度首次转为有限责任公司,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销证明;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1、申报条件
(1)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应标准。
(2)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上年盈利。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县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截止至年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收
1、申报条件
(1)2018年度必须是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不含1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上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100万元以上。
(3)与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政策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县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截止至年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经财税部门确认的前年度、上年度纳税确认表(附件4);
(5)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1、申报条件
(1)2018年度企业间开展兼并重组成功,新设企业已办理登记手续。
(2)新设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且上缴税收比重组前同比增长10%且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县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截止至年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经财税部门确认的企业前年度、上年度纳税确认表(附件4);
(4)新设立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公司章程,股东变更情况;
(5)重组前原企业实际控制人证明材料;
(6)企业间合并重组协议;
(7)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五)鼓励企业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在2019年度平均增幅2.01%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2)贴息期限为2019年度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已发生的银行贷款的贷款合同、进帐单和利息结算单据;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县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截止至年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在2019年度平均增幅2.01%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的用电缴费发票。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县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截止至年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及截止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七)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试点示范等各类项目
1、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且通过市级初审上报未得到资金支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出具的发票;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八)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需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备案须在有效期内,项目前期手续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当年在建或当年竣工的扩建或技术改造(不含机器设备)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机器设备)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规划许可意见;土地使用证明;项目资金落实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截止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3)固定资产投资发票;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九)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
(1)项目备案等前期手续完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截止至项目申报之日前基本建设完成。(纳入2020年度重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项目的认定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3月15日)
(2)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纳入2020年度重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的企业除外)
(3)2019年度必须是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已购置设备清单(附件3)和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营业执照;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十)支持企业高端制造
1、申报条件
认定为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县内研制和使用单位。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上年(未享受政策的)或当年认定为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
(3)县内工业企业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发票及使用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5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十一)鼓励企业机器换人
1、申报条件
(1)上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
(2)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包括机器人及相关辅助设备)。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购买工业机器人及辅助设备的清单(附件5)和发票、合同复印件;
(3)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不少于3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十二)荣誉称号奖
1、申报条件
获得上述列示的荣誉称号奖的企业(单位)。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荣誉称号的文件或证书;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十三)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1、申报条件
(1)规模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以及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企业行业生产或经营类提升管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和商学院),凭证书和发票,补助培训学费的30%,其他的费用,如资料费、交通费、伙食费、考察费、差旅费等不予补助;
(2)规模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以及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省级以下企业行业生产或经营类提升管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和商学院),凭证书和发票,补助培训学费的60%,其他的费用,如资料费、交通费、伙食费、考察费、差旅费等不予补助;
(3)培训费发票起止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加培训的发票(复印件);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十四)企业节能节水改造
1、申报条件
企业节能节水改造项目资金完成,经有资质的中介检测检验机构核算确认,企业节能5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节水2000吨以上的。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检测检验机构的报告;
(4) 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第四部分 申报的程序
1、符合扶持条件的工业企业,自行进行申报至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由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扶持的项目及额度。
2、同一企业当年只能申报扶持办法中的贷款贴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改补助项目中的一类扶持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以上列举项目其他部门已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3、企业申报时间自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25日止。
附件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
附件3、已购置设备清单
附件4、申报企业前年度、上年度纳税确认表
附件5、已购置机器人及辅助设备清单
根据县政府《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蒙政秘〔2018〕36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0年度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制定《2020年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县经信局、财政局。
蒙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蒙城县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
2020年6月30日
2020年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
政策实施细则
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县政府《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蒙政秘〔2018〕36号),为做好2020年度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申报条件和范围
1、符合《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在本县域内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在本县实施的工业项目。
3、上年度以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等问题的单位;当年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单位或法定代表人;存在拖欠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税款及政策性担保贷款(含政府往来欠款)情况,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不享受本政策。
4、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中央、省级、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贷款贴息、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改造和荣誉称号类补助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企业同一事项涉及多项补助或奖励的,就高不就低,不得重复享受。
第二部分 支持范围及额度
重点支持企业进入规模、支持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企业增产增收、支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贷款融资、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规模企业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机器换人、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支持企业节能节水改造、支持荣誉称号奖。
一、支持企业进入规模。对上年度新进规上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县财政每家给予5万元的奖励。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当年盈利的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8万元、10万元、20万元、25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奖金主要用于对企业经营管理团队的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收。对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不含1亿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上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1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上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每增长1个百分点,县财政奖励企业1万元,同一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年度对企业奖励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纳税地方留成总额;与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企业间合并重组新设立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且会计年度上缴税收比合并重组前同比增长10%且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县财政给予新设立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年度对企业奖励的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纳税地方留成总额)。对兼并重组企业聘请第三方咨询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尽职调查后实现兼并重组、生产经营正常的,县财政给予被调查企业尽职调查费用30%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五、鼓励企业贷款融资。对主营业务收入较上年增长高于全县规模企业平均增幅的规上工业,县财政给予贴息补贴,补贴标准为:贴息额=贷款利息总额×(20%+主营业务收入增幅×80%),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
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规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较上年增长高于全县规模工业企业平均增幅的,按企业季度用电量进行核算,对其用电新增部分进行补助,每度电补助0.08元。新进规上工业,如果去年同期无基数,按季度工业用电量的10%作为增量部分进行补助,每度电补助0.08元。
七、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对企业利用现有土地扩建或技术改造(不含机器设备)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给予企业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投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对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规上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县财政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补助。其中,对三大主导产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金额上浮5%,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军民融合型企业和军民融合产业化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金额上浮20%。对纳入2020年度重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的企业,按照设备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
九、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工业企业购买用于提高劳动生产率、提升产品品质质量、减少能源消耗、减少生产事故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县财政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十、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对规上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以及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省级以上工业企业行业生产或经营类提升管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和商学院),凭证书和发票,县财政给予培训学费30%的补助;参加省级以下工业企业行业生产或经营类提升管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和商学院),凭证书和发票,县财政给予培训学费60%的补助。
十一、支持企业节能节水改造。企业节能节水改造项目投资完成,经有资质的中介检测检验机构核算确认,对企业节能500吨标煤以上的,县财政给予100元/吨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节水2000吨以上的,县财政给予30元/吨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十二、支持荣誉称号奖。对新认定(获得)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新获得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的、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新认定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上年认定(获得)国家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质量标杆企业、中国工业大奖、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的企业(示范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或培育企业、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获得中国驰名商标、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的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新获得全国质量奖、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新认定的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新认定的国家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新认定的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新认定(获得)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上年认定(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新获得国家级质量优秀管理小组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安徽名牌、市政府质量奖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申请注册成功的地理标志专业协会的,县财政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上年新获得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评定的企业、省级信息消费创新产业、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技术创新示范(示点)企业、标准化示范企业、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安徽工业精品、制造业创新中心、安徽省质量奖、质量优秀管理小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型小微企业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绿色工厂、节能环保“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上年认定(获得)省级新产品、市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申请注册成功的马德里商标的企业,县财政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6万元;对成功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县财政给予每件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经评估实现初级登云、深度登云的企业,县财政分别奖励5000元、1万元。
第三部分 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新进规模工业企业奖
1、申报条件
企业为2019年度首次进入规模企业,且纳入统计局规上统计报表范围。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个转企奖
1、申报条件
个体户为2019年度首次转为有限责任公司,且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的。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注销证明;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二)支持企业发展壮大
1、申报条件
(1)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达到相应标准。
(2)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上年盈利。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县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截止至年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三)鼓励企业增产增收
1、申报条件
(1)2018年度必须是规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亿元(不含1亿元)、同比增长15%以上、上缴税收(不含土地使用税)100万元以上。
(3)与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政策不重复享受。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县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截止至年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经财税部门确认的前年度、上年度纳税确认表(附件4);
(5)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四)支持企业兼并重组
1、申报条件
(1)2018年度企业间开展兼并重组成功,新设企业已办理登记手续。
(2)新设企业2019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且上缴税收比重组前同比增长10%且在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县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截止至年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3)经财税部门确认的企业前年度、上年度纳税确认表(附件4);
(4)新设立法人营业执照、企业公司章程,股东变更情况;
(5)重组前原企业实际控制人证明材料;
(6)企业间合并重组协议;
(7)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五)鼓励企业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1)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在2019年度平均增幅2.01%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2)贴息期限为2019年度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已发生的银行贷款的贷款合同、进帐单和利息结算单据;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县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截止至年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1、申报条件
(1)企业必须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在2019年度平均增幅2.01%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企业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的用电缴费发票。
(3)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县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截止至年底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会计报表及截止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七)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试点示范等各类项目
1、申报条件
符合申报条件且通过市级初审上报未得到资金支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有资质的服务机构出具的发票;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八)支持企业固定资产投资
1、申报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需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备案须在有效期内,项目前期手续完备,资金基本落实到位,当年在建或当年竣工的扩建或技术改造(不含机器设备)项目;
(2)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机器设备)达到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规划许可意见;土地使用证明;项目资金落实材料;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截止项目申报前一月的会计报表;
(3)固定资产投资发票;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九)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1、申报条件
(1)项目备案等前期手续完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截止至项目申报之日前基本建设完成。(纳入2020年度重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项目的认定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3月15日)
(2)设备投资额不低于200万元。(纳入2020年度重点疫情防控物资保障的企业除外)
(3)2019年度必须是规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已购置设备清单(附件3)和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人营业执照;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需提供节能审查文件;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十)支持企业高端制造
1、申报条件
认定为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县内研制和使用单位。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上年(未享受政策的)或当年认定为国家、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
(3)县内工业企业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发票及使用的电子照片(大小不低于5M,像素不低于800万,张数不少于5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十一)鼓励企业机器换人
1、申报条件
(1)上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时间企业购置的工业机器人(自由度≥3);
(2)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包括机器人及相关辅助设备)。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购买工业机器人及辅助设备的清单(附件5)和发票、合同复印件;
(3)机器人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不少于3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十二)荣誉称号奖
1、申报条件
获得上述列示的荣誉称号奖的企业(单位)。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获得荣誉称号的文件或证书;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十三)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1、申报条件
(1)规模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以及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省级及以上企业行业生产或经营类提升管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和商学院),凭证书和发票,补助培训学费的30%,其他的费用,如资料费、交通费、伙食费、考察费、差旅费等不予补助;
(2)规模工业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以及高层管理人员参加省级以下企业行业生产或经营类提升管理培训(不含学历教育和商学院),凭证书和发票,补助培训学费的60%,其他的费用,如资料费、交通费、伙食费、考察费、差旅费等不予补助;
(3)培训费发票起止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参加培训的发票(复印件);
(4)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十四)企业节能节水改造
1、申报条件
企业节能节水改造项目资金完成,经有资质的中介检测检验机构核算确认,企业节能5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节水2000吨以上的。
2、申报材料
(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检测检验机构的报告;
(4) 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附件2)。
第四部分 申报的程序
1、符合扶持条件的工业企业,自行进行申报至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由蒙城县支持工业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扶持的项目及额度。
2、同一企业当年只能申报扶持办法中的贷款贴息、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改补助项目中的一类扶持项目;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以上列举项目其他部门已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3、企业申报时间自2020年7月11日—2020年7月25日止。
附件1、蒙城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附件2、企业资金申请承诺及真实性声明
附件3、已购置设备清单
附件4、申报企业前年度、上年度纳税确认表
附件5、已购置机器人及辅助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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